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茲分別提述廣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2011年11月14日、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1月28日、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12日、2011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9日、2012年1月16日、2012年1月30日、2012年2月6日、2012年2月13日、2012年2月20日和2012年2月27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其相關之內容復制為海外監管公告并刊登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股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已取得廣東省國資委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預核準,本公司及相關各方將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論證細化方案并向有關部門咨詢。
停牌期間本公司將繼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每五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該事項的進展情況。
特此公告
廣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2年3月2日